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孙秋鹏[1] Sun Qiupeng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100732
出 处:《宁夏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86-96,共11页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时代我国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提升研究”(项目编号:20CDJ010)。
摘 要: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赋予了地方政府对农村土地的垄断征收权和城市一级市场的垄断供给权。地方政府凭借双边垄断权占有了城郊农用地转用的全部增值收益,农民只能获得较低的征地补偿,城市土地使用者却要支付较高的土地价格,导致城市用地价格长期居高不下。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上拥有双边垄断权,还大幅降低了城郊农用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的数量和速度,直接导致城市土地供给不足,减缓了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中央政府出于粮食安全考虑实行了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进一步增加了地方政府征收城郊农用地的成本和减少了城郊农用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数量,使得中国城市建设用地长期处于紧缺状态。城市建设用地的紧缺并没有提高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农民并没有参与到土地转用增值分配之中,尤其是地方政府意识到征地补偿标准存在棘轮效应,更不愿意主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征收权的危害,开始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并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但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最终彻底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允许符合规划的城郊农用地直接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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