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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总会计师》2021年第5期10-10,共1页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摘  要:5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公告明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关 键 词:房屋权属 非公司制企业 契税 速递 税务总局 整体改制 企业投资主体 改制重组 

分 类 号:F276.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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