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  

Official Reply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pproving the Pilot Project of“Cross-provincial Government Service” of Marriage Registration for Mainland Residents in Some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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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15期17-17,共1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民政部:你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关 键 词: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制度 结婚登记 政务服务 内地居民 幸福感 陕西省西安市 跨省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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