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00 [2]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扬州225009
出 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87-91,145,共6页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研究”中期研究成果(17BFX051)。
摘 要:被告撤诉同意权的实质是对当事人程序主体性的尊重,规范撤诉同意权是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结构、平衡解纷效率和程序正义的需要。但以司法解释进行"权利创设"缺乏正当性,且未对被告撤诉同意权的行使要件作出规定,导致了实践中权利运行的虚化。撤诉同意权的规定有助于完善我国撤诉立法逻辑,消解法院职权对当事人处分自由的不当限制以避免非正当撤诉。在平等保障当事人利益基础上将撤诉明确为原告的与效性行为,被告享有的撤诉同意权能够妨碍撤诉效力的发生。尊重撤诉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仅能在必要时对被告同意撤诉的案件依法定事由进行审查。应系统化被告撤诉同意权行使的程序保障,通过法院释明引导被告正当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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