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遗漏第三人发回重审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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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佳 

机构地区:[1]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出  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163-175,共13页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摘  要: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发回重审、第三人范围扩张及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的现实困境。发回重审第三人范围扩张表现形式为规范文本过度解读及“利害关系”的不限位发展。追根溯源,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规范文本的解读停留在表面,且未对第三人进行有效的分类,导致第三人识别标准的界限模糊不清。虽遗漏第三人发回重审制度在实践中被过度适用,但制度蕴含了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及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功能。以核心要素、本质要素和辅助要素为遗漏第三人发回重审制度的考量要素,通过类型化分析遗漏第三人发回重审制度的评价体系,构建遗漏第三人发回重审案件的范围。通过明确界定“利害关系”、第三人类型划分的认定标准及以裁判合一为标准确定发回重审第三人类型,进一步规范遗漏第三人发回重审制度。

关 键 词:行政诉讼第三人 利害关系 发回重审 裁判合一 

分 类 号:DF74[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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