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时的四种情形应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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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云飞 

机构地区:[1]杭州五联税务师事务所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21年第6期38-39,共2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对固定资产折旧规定的不同,特别是自2014年以来,为促进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等政策;另外,会计核算出于谨慎性原则,当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而会计账面折旧按减值准备后计提折旧。

关 键 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折旧 可收回金额 税收政策 账面价值 计提折旧 谨慎性原则 更新改造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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