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实务中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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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建刚 

机构地区:[1]广东省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1年第5期14-17,共4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民法典》的施行,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并在第368条明确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即便在《民法典》施行初期。

关 键 词:《民法典》 用益物权 居住权 不动产登记 登记实务 需注意的问题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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