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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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樊其国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1年第6期21-23,共3页

摘  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近期发布的《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明确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确保了相关特殊扣除政策得以延续。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同时,针对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特殊情况,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税后剩余利益,同时也促进了形成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

关 键 词:税前扣除 税收负担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限制性条件 市场竞争环境 剩余利益 税务总局 行业和企业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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