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言词原则适用困境之破解  

Solving the Dilemma of Applying the Principle of Direct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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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晓 ZHU Xiao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出  处:《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109-112,共4页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摘  要: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的合称,其核心内涵包含了直接审理与口头审理两方面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以审判为中心”作为刑事司法工作改革的重点,在此背景下,直接言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直接言词所要求的亲历性是适用该原则的核心要义,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案卷笔录主义”以及证人出庭难现象使得该原则难以发挥其作用。文章通过完善案卷移送制度、加强证人保护和作证方式、弱化审判委员会干预,以保证直接言词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应用。

关 键 词:以审判为中心 直接言词原则 案卷移送 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委员会 

分 类 号:DF71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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