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判例法典的《春秋》--以复仇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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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平[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史评论》2021年第1期3-41,共39页Legal History Review

基  金:“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文科专项项目”(2019THZWLJ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春秋》以编年记事而为万世法、素王法人所共知,然其所蕴含的精巧立法技艺始终未得发覆。通过分析与复仇相关的经文,可管窥孔子“经句单元—法例—判例”的立法模式。每个判例都包含一组“动态规则”,意在为不同情势下的具体行为提供精确指引,而非止于原则性地彰明“大义”。同一情势又因所处据乱世、升平世(霸政)、太平世(王政)之别而对应不同行为规则。一切规则均以“亲亲”为根本和最终评断标准,由此实现一体之“仁”一以贯之于所有行为规范。由于看重由拨乱世而渐进于太平的证道过程,《春秋》格外细致地规定了“反常”的权变规则,辅以“原心”原则,以此明示如何处乱世而求太平,同时又以权变规则之不尽善表明为何人类须以大同之太平世为归宿。上述立法技艺、原则与价值追求可指引当下乃至未来人类的法文化演进。

关 键 词:《春秋》 判例法 复仇 亲亲 动态规则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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