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平[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史评论》2021年第1期3-41,共39页Legal History Review
基 金:“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文科专项项目”(2019THZWLJ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春秋》以编年记事而为万世法、素王法人所共知,然其所蕴含的精巧立法技艺始终未得发覆。通过分析与复仇相关的经文,可管窥孔子“经句单元—法例—判例”的立法模式。每个判例都包含一组“动态规则”,意在为不同情势下的具体行为提供精确指引,而非止于原则性地彰明“大义”。同一情势又因所处据乱世、升平世(霸政)、太平世(王政)之别而对应不同行为规则。一切规则均以“亲亲”为根本和最终评断标准,由此实现一体之“仁”一以贯之于所有行为规范。由于看重由拨乱世而渐进于太平的证道过程,《春秋》格外细致地规定了“反常”的权变规则,辅以“原心”原则,以此明示如何处乱世而求太平,同时又以权变规则之不尽善表明为何人类须以大同之太平世为归宿。上述立法技艺、原则与价值追求可指引当下乃至未来人类的法文化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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