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法》对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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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瑜琦 翟亚红 李东南 

机构地区:[1]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出  处:《中国认证认可》2021年第7期51-53,共3页China Conformity Assessment

摘  要:《数据安全法》在内容上对重要数据处理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和普通的数据处理者甚至个人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除个人外,其他数据处理者都可能成为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的对象,特别是对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有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共有云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以及信息安全服务认证都会产生影响。在开展审核的过程中需关注《傲据安全法》相关内容,以及受审核方是否识别并了解对《数据安全法》的合规管理情况。本文介绍需关注的条款、关注点和审核指南。

关 键 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数据安全 信息安全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 隐私信息 数据处理 公有云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分 类 号:TP3[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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