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再婚养老送终,法律有安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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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老年》2021年第16期45-45,共1页Elderly Chinese

摘  要:案例来信咨询:我和老伴儿钱素芬都是1931年出生,1998年6月22日签订结婚协议,同年9月28日到当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那时双方子女都已成家独自生活。2004年8月18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婚后女方系男方家庭成员,在双方失去自理能力后,由双方子女共同负责料理,以男方为主。现在,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再婚女方的养老送终有哪些法定的安排吗?

关 键 词:《民法典》 养老送终 自理能力 补充协议 家庭成员 老年再婚 民政局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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