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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杜涛(编译)[1] 袁文茜(编译) 曹伯旭(编译) 胡永生(编译)[1] 卢光(编译)[1] 李俊驰(编译) 赵序利(编译) 宋学军(审校) 刘小立(审校)[5] 万有(审校) 樊碧发(审校)[4,7] 韩济生(审校) Scholz J[8] Finnerup NB Attal N[8]
机构地区:[1]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功能神经外科,北京100053 [2]南方科技大学疼痛医学中心南方科技大学围术期医学研究中心,深圳518055 [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疼痛科,济南250021 [4]北京大学医学部疼痛医学中心,北京100191 [5]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疼痛科,石家庄050011 [6]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北京100191 [7]国家卫健委中日友好医院疼痛科,北京100029 [8]不详
出 处:《中国疼痛医学杂志》2021年第7期481-485,共5页Chinese Journal of Pain Medicine
基 金:全国科技名词委“ICD-11疼痛术语的审定研究”科研项目(YB2019011)。
摘 要:国际疼痛学会(IASP)设立特别工作组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代表密切合作,制定了更具系统性的慢性疼痛分类,并收录于ICD-11编码。本文从疼痛分类的角度,将超过3个月的持续性或反复性疼痛有关的神经系统疾病或损伤进行了重新分类。新分类列出了慢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中最常见的疾患:三叉神经痛、周围神经损伤、痛性多发神经病变、带状疱疹后神经痛和痛性神经根病变。同时也列出了慢性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中最常见的疾患:脊髓或脑损伤后疼痛、卒中后疼痛、多发性硬化相关性疼痛。该分类中未明确提及的疾病类型将在ICD-11的其他分类中列出。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在临床中的发病率高,受到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但ICD-10对其定义或不充分,或有所缺失。IASP特别工作组提供了简要的疾病类型定义,以用于临床诊断,并向WHO提交了这些定义的详细内容。世界上约10%的人群经历过神经病理性疼痛,而现有的治疗方式却无法有效缓解其中大部分人的疼痛。在ICD-11中,专家们将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进行了精细分类,这对于应对相关疼痛治疗中的挑战和满足公共健康需求十分必要。
关 键 词:慢性疼痛 神经病理性疼痛 诊断 分类 ICD-11 WHO
分 类 号:R741[医药卫生—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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