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诏敕的赍送与传播  被引量:4

The Delivering and Spreading of Imperial Edict in M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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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时龙[1,2] Chen Shilong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2]中国社会科学院徽学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3期154-167,共14页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摘  要:在明代,最重大的政务与礼仪通常以诏书形式向全国宣布,一些需要广而告之的重大事项也会以敕谕的形式发布,向庶民播告。但这种需要"咸使与闻"的诏敕发布频率并不高,其传播也不追求时效,故而通常以"诏敕到日"在当地开始生效。诏敕由朝廷到地方,其传播以官员赍送为主,所遣官员不拘一格,但以行人、中书舍人为多。诏使赍诏虽是奉行公务,一路居停于驿馆,但不限以严格的日程,其行程也很简单,通常带有从人或仆役一二人,而赍诏所赴目的地通常不只一处,多者一人同时赍诏至四省。诏书到地方后,各省抚、按誊黄后派人送往各府,各府则会派官员或者儒学生员赍送至州、县,都司及留守司也会派人送至下属各卫、所。作为最基层政区的县,并不是诏书赍送的终点。州、县除将诏敕抄写、翻刻并张贴公布之外,还会派县学生员继续赍送到县内各巡检司,或刊刻成册,颁至里甲。

关 键 词: 诏赦 诏敕 明代 

分 类 号:D691[政治法律—政治学] K248[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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