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与其他非法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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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明楷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1年第32期54-56,共3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集资诈骗罪不同于普通诈骗罪之处,并不在于受骗者的公众性或不特定性(因为普通诈骗罪的受骗者也可能是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而在于前者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通过发行股票方式将社会公众的资金集中起来使被害人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所以,集资诈骗罪的形式,本质上表现为股权式集资与债权式集资。

关 键 词:集资诈骗罪 资金集中 发行股票 公众性 不特定性 受骗者 普通诈骗罪 债权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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