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朱孝清[1] 孙长永[2,3] 陈瑞华[4] 闫召华[2] 李勇
机构地区:[1]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 [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3]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4]北京大学法学院 [5]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1年第34期36-42,共7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刑诉法的领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存在运行环境的基础性诉讼制度不健全,制度的设计缺乏系统思维和整体考虑,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中,余金平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上诉,检察院为了争取量刑建议中的缓刑而抗诉,二审法院并没有采纳缓刑的建议,判处了比一审更重的刑期。基于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再次被推进大众的视线,在社会上引起公众广泛讨论,同时也激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关于认罪认罚相关争议问题的争鸣热潮。本刊选取朱孝清、孙长永、陈瑞华、闫召华、李勇等五位专家学者的著述,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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