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退出"徐州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Consideration and Practice on Xuzhou Pattern of Market Subject Q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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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莹莹 Liu Yingying

机构地区:[1]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管局

出  处:《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1年第8期72-74,共3页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对于释放要素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进门容易出门难",是不少企业面临的痛点。破解"退出难"既是企业的重要诉求,也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方向。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自身职能,从制度、机制、措施、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市场主体退出"徐州模式"的实践探索,进一步提出强化部门协同,凝聚更强工作合力;在简易注销实施情况下,加强第三者权益保护;完善各部门系统衔接,实现企业信息自动推送的对策建议,推动市场主体高效、有序地退出市场。

关 键 词:市场主体退出 联动工作机制 便利化服务 

分 类 号:F279.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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