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卫东[1] 许冬梅[1] 邵静[1] 高静[1] 罗薇 蔡壮[1] 高冬芳[1] 苑鸣顺[1] 李雪松 ZHANG Weidong;XU Dongmei;SHAO Jing;GAO Jing;LUO Wei;CAI Zhuang;GAO Dongfang;YUAN Mingshun;LI Xuesong(Beijing Huilongguan Hospital,Beijing 100096 China)
机构地区:[1]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100096
出 处:《循证护理》2021年第13期1812-1815,共4页Chinese Evidence-Based Nursing
基 金: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青苗”计划专项经费资助,编号:QML20202002。
摘 要:目的:分析北京市二级、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保护性约束的实施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方法:采用便利抽样法,于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15日用自行设计的北京市精神科保护性约束调查问卷,对北京市3所二级、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护士进行调查。结果:共纳入三级医院护士730名,二级医院护士346名。三级医院护士工作年限(13.5±9.1)年,长于二级医院的(9.2±7.0)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二级、三级精神专科医院分别有96.82%与98.63%的护士参与过对病人的约束(P>0.05),在最常安置位置、最常选择肢体部位、是否使用过不当约束手法、约束实施原因方面,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是否实施过约束、认为不当的约束手法、实施约束时遇到的困难以及考虑解除保护性约束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北京市二级、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的保护性约束实施情况存在差异,不良约束手法时有发生,未来应加强对护理人员保护性约束方式及技巧培训、细化约束指征与解除指征、尽快出台有关约束临床实践指南等方面的指导,进一步保障护士和病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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