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醋抽检不挥发酸不合格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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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宁俊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1年第8期50-52,共3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酿造食醋在监督抽检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低于其标签标示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的规定(标准值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uL应≥0.50),判定为不合格。针对上述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定性及法律适用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和第三种认为该企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种认为该企业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法》 监督抽检 酿造食醋 不挥发酸 检验结论 标准值 乳酸 定性 

分 类 号:TS2[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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