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被告人仍享有完整的上诉权  

Defendant Who Pleaded Guilty Still Enjoys Complete Right to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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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孚林 Zhou Fulin

机构地区:[1]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1年第26期23-25,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上诉权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即审级救济权。我国实行的是无条件限制的无因上诉制度,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或剥夺。法律对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上诉目的没有作任何限制,认罪认罚被告人在一审宣判之后仍依法享有完整的上诉权;但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权作了明确、具体的限制,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反悔上诉为由提出抗诉的,系违法滥用抗诉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关 键 词:上诉权 公诉机关 检察机关 上诉理由 抗诉权 救济权 审级 上诉制度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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