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治理:明确权利义务 确定查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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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成勇 

机构地区:[1]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1年第19期17-18,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共部位 物业费 物业收费 运行维护费用 城镇供水 国务院办公厅 配套设施 

分 类 号:F2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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