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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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宁 杨扬 巫雨蒙 

机构地区:[1]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211400 [2]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211400 [3]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2114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16期80-80,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案情]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间,陈某(1994年生,作案时16周岁,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王某(1989年生,作案时17周岁,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张某(1997年生,作案时17周岁,因犯盗窃罪作相对不起诉)在求职过程中,因公安机关拒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违规向用人单位透露未成年时的犯罪记录,导致未能顺利入职。

关 键 词:相对不起诉 聚众斗殴罪 行政公益诉讼 盗窃罪 缓刑 犯罪记录 未成年人犯罪 用人单位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669.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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