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署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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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呼吸与危重监护杂志》2021年第9期612-612,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Respiratory and Critical Care Medicine

摘  要:提供研究条件并实际完成研究工作的单位才能作为文稿知识产权的享有者并在文稿中署名。不同单位共同撰写的文稿,各个单位的名称均须分别列出,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开具论文推荐信。文稿为集体作者,应由第一整理者(即第一执笔者)所在单位开具论文推荐信。研究生、进修医生在学习和进修期间,利用学习和进修单位的条件和资料完成的工作,第一作者单位应署提供条件和资料的单位,但可以注明第一作者现在所在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其稿件中单位署名及排名顺序可按所在学校、单位要求著录,但应在投稿时予以说明。单位名称应按文稿知识产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中的规范名称著录;与论文推荐信中单位公章中的标准名称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具有不同公章的多个名称者,不同名称的著录以公章中的名称为准;不同名称之间的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并在论文推荐信中签署相应的公章。必要时应对单位署名和排序的特殊要求另予说明。已归属于综合大学的单位,应先列出大学名称,之后列出医学院名称或医院名称、科室名称。科室有多种名称者,应按所在单位的要求使用规范的名称。单位的英文名称应根据所在单位统一的英文名称书写。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署名 排名顺序 进修医生 研究生 第一作者单位 单位公章 

分 类 号:R-5[医药卫生] G23[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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