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公众参与的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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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超[1,2] 谭惠娟[1] 

机构地区:[1]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2]广西大学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西教育法治研究中心”

出  处:《经济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2期45-55,共11页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  金:“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三期培训对象资助项目(2019)。

摘  要: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公众参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生态公共利益,这对强调私主体利益的传统环境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有所突破,意味着公众参与朝前迈了一步。但是现行法律规定不健全导致公众参与主体与参与效力受限,且根据认知—情感—意向—行为理论分析得出公众参与意愿不强。对此,应以公众参与是为维护生态公共利益为由破除公众参与主体利益相关的禁锢,从内部心理建设和外部情境构建两方面为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以法律的完善为根本保障。

关 键 词:公众参与 生态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D621.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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