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值班律师职责模式的二元化思考  

Dual Thinking on Duty Lawyer’s Duty Mode in Crimin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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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玉玲[1] ZHU Yu-ling

机构地区:[1]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10

出  处:《黑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52-58,共7页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实施程序研究”(15BFX072);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多元化简易刑事程序研究”(18CSPJ01);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刑事辩护全覆盖问题与对策研究”(QDSKL1901134)。

摘  要: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借助于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推行得以进一步发展。随着其适用范围的逐渐拓展,目前值班律师制度不仅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而且也可以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然而,认罪认罚案件相较于一般刑事案件,其对值班律师的期待性需求有所不同。而现有对值班律师定位、职责、是否出庭等问题的法律规定,并不能完全满足认罪认罚案件对值班律师的期待性需求,因而导致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趋于形式化、被追诉者认罪认罚的真实性与自愿性保障不足等问题出现。需要在划分认罪认罚案件和不认罪认罚案件基础上,对刑事值班律师职责模式进行二元化设置和完善。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值班律师 职责模式 二元化设置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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