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窃电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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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刚 周猛 

机构地区:[1]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桐柏县供电公司

出  处:《农电管理》2021年第11期62-63,共2页Rural Power Management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关 键 词:计量检定机构 窃电行为 供电设施 供电企业 电力设施 非法侵占 法律依据 用电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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