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价款行为的审查与认定 以陈某某执行异议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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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咏 施文汇 

机构地区:[1]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1年第19期88-89,共2页China Trial

摘  要:法院为执行申请执行人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的系争房屋。2019年10月22日,法院发出拍卖系争房屋的公告。公告载明:法院进行公幵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为156万元,拍卖时间自2019年12月3日10时起至2019年12月6日10时止。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12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关 键 词:申请执行人 网络司法拍卖 公证债权文书 执行异议 买受人 被执行人 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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