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合同到期的哺乳期女工续签合同,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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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年第11期56-56,共1页

摘  要:编辑,你好:我于2019年3月9日入职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3月8日劳动合同到期时,我正处于哺乳期,公司依法将劳动合同顺延至我的哺乳期结束,即2021年7月1日,随后我便离开了该公司。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我要求公司支付给我自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公司拒绝。请问,该公司拒绝我的要求对吗?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 续签合同 哺乳期 未签订 支付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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