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过程中受到第三人损害,雇员可要求雇主给予补偿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年第11期57-57,共1页

摘  要:编辑,你好:我是一名保姆,通过朋友介绍在蔡某家干活,包括料理家务和买菜做饭等。一天,我外出买菜,在返回途中被章某骑自行车撞倒受伤,经交警认定该事故由章某负全责。此次车祸导致我受到的损失达5万元,而侵权人章某是一名贫困大学生,根本无力赔偿。请问,我可以要求雇主蔡某赔偿吗?晓茵晓茵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关 键 词:《民法典》 劳务关系 十二条 侵权责任 侵权人 提供劳务 接受劳务 雇主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