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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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海明[1] 张晨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21年第11期56-57,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简称104号文)的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这是一种特殊的提前退休政策,主要是为了在退休政策上对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进行补偿。104号文所规定的提前退休的条件是比较宽泛而模糊的,实施中“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认定转化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审批部门将“提前退休工种”称之为“特殊工种”,以区分于“特有工种”。

关 键 词:提前退休 连续工龄 审批部门 特有工种 退休政策 暂行办法 繁重体力劳动 特殊工种 

分 类 号:F24[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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