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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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春明 张霁 施刚 

机构地区:[1]济南金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法律援助中心 [3]济南市章丘区人社局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年第12期47-47,共1页

摘  要:【案情】崔某系某公司职工,2015年6月13日因病去世。崔某去世后,该公司向其遗属支付了丧葬费、一次性供养亲属救济费。其遗属因不满待遇问题多次与该公司交涉,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当地劳动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0月,崔某遗属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补齐一次性供养亲属救济费差额,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其遗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崔某遗属于崔某去世两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以及一次性供养亲属救济费计算标准及依据。

关 键 词:不予受理 当地法院 仲裁申请 仲裁时效 提起诉讼 非因工死亡 诉讼请求 供养亲属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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