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放弃加班工资后有权“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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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梅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2021年第12期45-45,共1页

摘  要: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有关员工放弃加班工资的协议,并不能作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挡箭牌”。【案例】古女士入职一家公司一年后,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与古女士达成协议:古女士自愿放弃全部9500元加班费。事后古女士表示反悔并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鉴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古女士的仲裁请求,公司又以古女士已经放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公司必须向古女士支付加班工资。

关 键 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加班工资 提起诉讼 加班费 用人单位 自愿放弃 撤销仲裁裁决 强势地位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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