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面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管辖问题研究——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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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斌 齐文正 孙伟军 

机构地区:[1]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 [2]上海市司法局

出  处:《中国司法》2021年第12期51-56,共6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作为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在空间安排、被嵌入的行政组织体系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被赋予了省级项目管理、跨区域项目管理、跨区域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规划审批等权限。

关 键 词:最密切联系原则 一体化发展战略 项目管理 长三角 空间安排 管理机构 行政复议 规划审批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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