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供给主义”导向下重罪案件认罪认罚的制度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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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颖 刘学敏[2] 陈铭胜 王德贤 姚舟 骆志峰 

机构地区:[1]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2]厦门大学法学院 [3]不详

出  处:《人民检察》2021年第23期54-57,共4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  金: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法务实况及理论探索--以福建省重罪案件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情况为实例》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刑事司法实务的核心制度以及检察机关承担主导责任的主要依托,但其在重罪案件上的适用始终存在一定程度的阻滞。以福建省重罪案件认罪认罚的实务工作情况为观察样本,可以发现重罪案件认罪认罚工作存在价值定位不清、制度多重赋能,检察官主导和法官保留原则之碰撞等深层次障碍,建议通过确立“权利供给主义”的工作导向,辅以相关机制的强化与构建,以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重罪案件办理的理念契合及工作质效的显著提升。

关 键 词:重罪 认罪认罚 实务 权利供给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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