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安法》背景下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管对策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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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晓东 

机构地区:[1]洋山港海事局,上海201306

出  处:《航海》2022年第1期3-5,共3页Navigation

摘  要: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中第十一条首次从法律层面上确认了航运公司应建立并运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海事管理机构对经审核合格的公司和船舶签发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本文分析了海事管理机构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法定职责,从监管现状出发指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管存在多头执法、权责不一的现象,提出制定和完善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加强执法联动等对策建议,切实提高海事机构的监管效能和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

关 键 词:海上交通安全法 安全与防污染 监管 对策 

分 类 号:F5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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