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与限度:所有权预告登记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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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燕 

机构地区:[1]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1期68-72,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效力问题是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当预告登记的权利与其他权利出现冲突时,预告登记的效力就体现为权利优先性问题。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房屋买受人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在性质上有相似之处,当二者并存于同一个不动产之上时,所有权预告登记能否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此,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本文基于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分析,通过法律漏洞填补、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等方法,论证房屋买受人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应当优先于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关 键 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所有权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人 利益衡量 买受人 效力问题 现行法律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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