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抗诉程序中“新证据”事由之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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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石 

机构地区:[1]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甘肃兰州730040

出  处:《社科纵横》2022年第1期116-121,共6页Social Sciences Review

摘  要:对认定事实产生重大影响的“新证据”事由是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重要条件,由于再审程序是一种“有限纠错”的特殊救济程序,对“新证据”事由的认定在价值取向上必须在维护判决既定力和保证裁判终局结果正当性之间达成双赢。而抗诉作为必然启动再审程序的检察监督手段,在把握“新证据”事由时,既要考虑符合再审“新证据”的基本构成要件,又要立足于检察监督属性来具体适用,才能有效实现监督职能。

关 键 词:民事抗诉事由 新证据 价值取向 构成要件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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