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中哪个是主债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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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房地产》2022年第1期49-49,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员工询问:登记人员对受理时是否要收取主债权合同意见不一,主张不需要收取的观点认为:反担保并不是用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因此无须收取主债权合同。而主张应当收取主债权合同的观点认为:如果不收主债权合同,一旦主债权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也将无效,为无效的反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可能会使登记机构承担责任。问:在受理反担保的抵押登记申请时,是否要收取主债权合同?

关 键 词:抵押登记 担保合同 反担保 合同无效 债权合同 主债权 登记机构 承担责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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