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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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与主债权约定的保证期间相同的法律适用分析
《中国审判》2025年第3期82-85,共4页谷娟 焦典 
担保与反担保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有效方式,在民商事活动中被广泛应用。但是,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的不系统,在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将反担保保证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的保证期间均约定为“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的不规...
关键词:反担保 保证合同 债权实现 适用分析 裁判者 民商事活动 主债权 债权合同 
抵押权人因抵押物灭失受到确定损害的时点认定
《人民司法》2025年第4期70-73,共4页彭浩 章金 
【裁判要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随时主张行使权利并优先受偿,对抵押物享有直接的财产利益。在此情形下,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致使抵押权无...
关键词:抵押权人 可得利益 抵押合同 行使权利 强制执行 优先受偿 违约行为 主债权 
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则研究——基于《民法典》第547条展开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24年第2期166-184,314,315,共21页卢家燕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民法典民族性表达与制度供给研究”(21JZD033)的阶段性成果。
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理论与实务对此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战,主流观点采取了登记不必要说。《民法典》第547条新增第2款,肯定了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贯彻了从属性原则。该制度设计一方面为债权...
关键词:不动产抵押权 债权让与 法律风险 不动产登记 
论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70-78,共9页李志远 唐世齐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刑事判决说理制度研究”(13C062)。
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抵押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的,无论抵押人是否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均具有审查义务。此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兼具双重法律地位,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同时也是抵押权行使期间,并且抵押权行使期间在性质上应属于...
关键词:抵押权 行使期间 诉讼时效 登记型担保物权 
父母代未成年子女处分家庭共有财产行为之效力认定
《人民司法》2024年第28期56-61,共6页陆烨 芦嘉丽 
【裁判要旨】判断父母代未成年子女处分家庭共有财产行为之法律效力时,不能简单认为处分行为因不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原则而无效,应结合个案中抵押财产来源、抵押目的、主债权用途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从内部法律关系而言,父母代...
关键词:未成年子女 家庭共有财产 交易相对人 效力认定 处分行为 被监护人 主债权 交易秩序 
主债权和抵押合同被判无效,已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怎么办
《中国不动产》2024年第7期44-45,共2页刁其怀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也无效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法院仅判决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无效,现抵押人持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单方消除抵押权负担,登记机构对如何处理有不同看法。笔者试就此问题稍作分析。
关键词:抵押合同 生效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 登记机构 抵押权 主债权 债权合同 无效 
论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对抵押权的影响——《民法典》第419条之解释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15-21,共7页刘镇鸣 
抵押权本质是担保物权,其目的是保障债权实现,本身具有从属性。《民法典》第419条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是抵押权从属性之体现,不应当解释为一种独立期间。当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并不会直接消灭,而是产生抗辩权,抵押人可以自...
关键词:抵押期间 主债权诉讼时效 涂销权 
论保证合同的必要条款——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经贸法律评论》2024年第2期19-36,共18页刘磊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典抗辩权体系化研究”(项目批准号:22BFX182)。
通过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确立的统一列举式必要条款认定标准从《民法典》第684条所列举条款中筛选出的保证合同必要条款必然只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但这并非保证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保证合...
关键词:保证合同 必要条款 主债权债务 担保方式 合同漏洞 
商业银行共同担保应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中国银行业》2024年第2期66-68,共3页鲁璐 
商业银行应为共同担保人之间建立连带的共同担保关系,若包含人保则该保证关系为连带责任保证,且各个担保范围均能覆盖主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保留完整的选择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从自身利益出发实现担保权清偿债权。
关键词: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 共同担保 担保权 主债权 商业银行 法律风险防范 担保范围 
论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的效力——以《民法典》第419条为研究对象
《中州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42-47,54,共7页王杨 谢彭 
202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乡村振兴背景下安徽省农地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研究”(2020CX048)。
《民法典》第419条中“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含义应该以“抵押权从属性说”为理论基础作解释。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不受法律保护,抵押权基于从属性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抵押权与主债权都保持存续状态。时效抗辩权应当包含在抵押权从...
关键词:抵押权从属性 时效抗辩权 抵押期间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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