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璐 Li Lu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
出 处:《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23-32,共10页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
摘 要:资产阶级法律理论声称,法律主体天然存在,它的核心特征(所有者身份、自由与平等)是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之本性的确认。实情是,法律主体完全是虚构出来的。以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的功能及其双重镜像结构等主张为前提,埃德尔曼通过分析法与法律主体的关系展开对资产阶级法律理论的深刻批判。法律意识形态经由法的质询将个人建构为法律主体,旨在实现它的如下功能:通过把个人建构为交换价值的化身,确保流通自发性的实现,由此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法律主体形式被分解为主体/属性的结构,所有者身份的关键是占有自己,即作为商品形式的法律主体;法律主体的自由是出售自己的自由;合同体现了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法律主体的法律能力仅是通过自由平等地签订合同出售劳动力的能力。法律话语和实践掩盖了生产领域的剥削和奴役。埃德尔曼的理论,既体现了他力图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的理论愿望,也反映了他对当代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批判反思,因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建构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