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恢复”刑法评价的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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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庄绪龙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2期123-124,共2页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摘  要:“法益恢复”现象,即按照犯罪构成理论,行为已经处于犯罪既遂形态,行为人对先前犯罪行为制造的危险状态或者实际损害后果,经由自主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危险状态及时消除,避免实害结果发生或者将客观损害的法益通过事后行为予以恢复的一种现象。按照该概念界定,“法益恢复”应当具备法益属性非国家权力性、法益范畴非人格性、法益侵害方式非暴力性等特征,且需带有法益保护路径的可逆化属性,否则“恢复”则无从谈起。

关 键 词:犯罪行为 法益恢复 犯罪构成理论 事后行为 法益侵害 法益保护 损害后果 实害结果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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