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适用共同犯罪的反思与出路  被引量:1

Reflection on the Issue of Application of Joint Crime in Illegal Mining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康纪田[1] 严旭 KANG Ji-tian;YAN Xu

机构地区:[1]湖南省娄底市行政学院,湖南娄底417000

出  处:《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29-38,共10页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摘  要:需要分工协作的非法采矿多数是共同犯罪,而在司法实践中却极少以共同犯罪认定并处罚。这既因司法解释回避共同犯罪而导致适用刑法的尴尬,也因不能涵盖复杂的非法采矿共同犯罪而选择放弃适用,由此导致较多的应罪行为“漏罚”。非法采矿的犯罪“共同”不是犯罪“相同”,认定共同犯罪应适用“部分犯罪共同说”,并从不法形态分析犯罪的特定行为“共同”。以“共同”行为对结果的支配性确定正犯,共犯从属于正犯。犯罪故意内容,是归责的依据而不是犯罪“共同”的要件。合理适用共同犯罪,才有可能全覆盖非法采矿的犯罪。

关 键 词:矿产资源法 非法采矿罪 非法占用农地罪 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