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照护服务,不能只唯提高“入托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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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静[1] 王海英[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政策研究中心

出  处:《早期教育(幼教·教育教学)》2022年第3期4-5,共2页Early Education

基  金:江苏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托研究项目“江苏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20年,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各地也相应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过程中,“入托率”作为一个代表性、指标性的关键词涌现出来,比如,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有建议称“在全国大力新建托幼中心,把0~3岁入托率提高到50%”。那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就等同于提高入托率吗?入托率真的是越高越好吗?

关 键 词:全国妇联 照护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 婴幼儿 卫生健康 设置标准 指标性 

分 类 号:G619.2[文化科学—学前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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