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米沃什选诗集《明亮事物之书》诗学立场得失探辨——以所选英译杜甫诗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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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丹[1] 刘朝谦[2] 

机构地区:[1]四川师范大学 [2]四川师范大学国学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66

出  处:《天府新论》2022年第2期147-159,共13页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摘  要:切·米沃什自述编选《明亮事物之书》的缘由和选诗标准,见证了米沃什对美国现代诗歌发展的参与和感知。这本选诗集的成书背景同时带出了美国现代诗歌史上两种诗歌写作模式——世纪中叶现代主义①诗歌写作和客观主义诗歌写作——的斗争和更替。《明亮事物之书》在编选上做出了符合时代潮流和诗歌写作内部发展规律的选择:选择客观主义诗歌写作。其中,英译杜甫诗作为米沃什这本选诗集的重点拣选对象,从一个微观层面呈现了西方视野中对英译杜甫诗的接受情形以及文化误读,也显示了英译杜甫诗对于米沃什选诗尺度超越时空的适应性。同时,由于选诗观念和译本的限制,米沃什失去了在自己的另一个重要命题“诗的见证”这一向度上与“诗史”观念下的杜甫相遇的可能性。

关 键 词:切·米沃什 《明亮事物之书》 英译杜甫诗 改写 误读 

分 类 号:H315.9[语言文字—英语] I046[文学—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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