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了单位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待遇还能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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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业林[1,2] 

机构地区:[1]江苏省镇江市社科联 [2]江苏省镇江市社科院

出  处:《工会信息》2022年第3期30-31,共2页Trade Union Information

摘  要:案情简介2021年1月,曹某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长途货物运输工作。入职后,物流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21年8月,曹某在运送货物途中,为躲避突然横穿马路的电动车,急打方向盘,车辆与行道树发生猛烈碰撞。曹某随即被送到当地一家医院进行救护。后经鉴定,达到七级伤残。保险公司及时理赔调查,一次性支付曹某意外伤害赔偿金3万多元。事后,经人指点,曹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向公司提出了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为了节省费用,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关 键 词:工伤保险待遇 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待遇 货物运输 一次性支付 物流公司 赔偿金 保险期限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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