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的基本问题——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讲座实录  

Basic Issues on Entertainment Law——Lecture Memoirs of the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Peki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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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承韪[1,2] Liu Chengwei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文娱法治研究中心

出  处:《海峡法学》2022年第1期58-70,共13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摘  要:娱乐是使人快乐的意思,其涉及范围广泛,集中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但娱乐是有边界和限度的,不能“娱乐至死”,娱乐法便是划定娱乐活动边界和限度的规范之法。娱乐法起源自美国好莱坞,有近百年的积淀发展史,它是适用于整个娱乐产业,并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法律规范系统的总称,是典型实用主义的产业之法。娱乐法应在中国语境下完成本土化改造,从而形成一套圆融自洽、逻辑条理的法律规范系统。娱乐法的三要素分别是“人”“财”“物”,三者经“合同”之手连结成一个有机整体。娱乐法包括电影法、电视法、音乐法、游戏法、网络视听法、现场演出法、体育法七部分内容,而其法源包含原则、规则与习惯三个层次,由于正式法律缺乏,行业习惯是娱乐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法源。

关 键 词:娱乐 娱乐法 好莱坞 合同法 产业法 法源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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