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共犯与洗钱罪的界定--以行为人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定性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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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栋 

机构地区:[1]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

出  处:《当代检察官》2021年第9期50-52,共3页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摘  要:行为人为走私罪犯提供资金账户,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既可能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又可能构成洗钱罪,甚或可能以走私罪、洗钱罪并罚,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冲突和混淆。为准确打击走私洗钱犯罪,保证行为,入的罪刑相适应,本文通过将真实案例与刑法理论、《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洗钱罪修订内容相结合进行分析论证的方式,尝试对走私罪共犯与洗钱罪进行界定。

关 键 词:资金账户 走私罪共犯 洗钱罪 自洗钱 罪刑相适应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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