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与消防救援支队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国荣 

机构地区:[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社局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2年第4期53-53,共1页

摘  要:【案情】白某于2016年9月1日应征入伍至某消防救援支队。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于2018年10月14日集体转制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随后白某按照转制要求被安排退出现役,继续在某消防救援支队担任消防员,衔级为四级消防士,双方未签订合同或协议。2021年9月,某消防救援支队以白某考核成绩不合格为由,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安排白某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并支付相关补助费用。白某则认为某消防救援支队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系违法辞退,要求某消防救援支队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二倍工资差额、退伍费及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关 键 词:消防救援 《劳动法》 消防员 武警森林部队 继续履行 应征入伍 公安消防部队 《劳动合同法》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14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