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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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宁 

机构地区:[1]河南高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2年第2期53-54,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当事人的诉求事项涉及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及建设行为的,该行为均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安置房权利人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也可以通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提起诉讼。当事人以个人名义提起本案诉讼,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关 键 词:提起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业主共有 个人名义 专有部分 业主委员会 总户数 安置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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