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废止的合同法等九部法律的主要区别和重要规定之七--合同编之案例分析  

Main Differences and Important Provisions between Civil Code and Abolished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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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向世靖 杨晓峰 XIANG Shijing;YANG Xiaofeng

机构地区:[1]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430022

出  处:《长江蔬菜》2022年第11期74-76,共3页Journal of Changjiang Vegetables

摘  要: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与公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2021年颁布的《民法典》将原《合同法》的内容进行了吸收与增补,单独形成了第三编——“合同编”。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制度也作了一系列的调整,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具体合同制度进行了完善与细化,以期能更好地为人民进行经济活动保驾护航。《民法典》在合同总则方面增加了处理身份关系的合同不得直接适用合同编规则,但根据性质可以参照适用的规定。《民法典》强调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没有设置债权编,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行为统一称之为准合同,为非合同之债,适用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在合同的订立方式方面增加了电子合同的订立、预约合同的效力等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国家订货等制度。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绿色原则”,即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下面跟大家分享2个案例,以加深了解。

关 键 词:《民法典》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合同之债 合同法 绿色原则 民法典 直接适用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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